• 深圳傅磊律师维权网
  • 十年点滴积累 铸就专业品质
  • 免费咨询
    委托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
    发布时间: 2015-05-05
     委托合同作为经济合同的一种是指双方约定一方委托对方处理自己的事务,处理结果由委托人承受的合同。委托他人为自己处理事务的人是委托人,接受委托的人是受托人。 
     
    【律师评析】
    委托合同的是建立需要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委托人应当相信受托人的品行,能力和经验等。如果没有双方的信任则需要处理的事情不可能很好地完成,因为在处理过程中,往往需要委托人的协助。因此,没有当事人双方的相互信任,委托合同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因此,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由此可知,双方对委托合同所享有的解除权是一种任意解除权,且是法定的,而不管对方是否同意,及合同有无期限、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
    但上述法定的任意解除权也不是没有任何法律责任的。如果因一方行使任意解除权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需要进行赔偿,受托人已经完成的工作及必要花费,委托人也要补偿。
      
    (如有不明处,欢迎来电、来所咨询)   
    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傅磊律师             电话:1376-0468-201
    传真:0755-82289559       QQ 1561-33321
    律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4014号华新地铁口圣廷苑酒店世纪楼7楼717-25[福田区华新地铁站C出口或者公交车站台群星广场]
    捍卫你的权利,一路有我!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上一篇: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主张吗?
    下一篇: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租赁合同无效
  • 傅磊律师 13760468201
  • 广东天存律师事务所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世纪豪庭10楼C2广东天存律师事务所
  • 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