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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通事故律师:深圳人在外地死亡,是按照深圳的标准,还是死亡地标准?
发布时间: 2015-01-05
【案情】
王某2012年来深圳工作,并于当年2月份办理了深圳居住证,2014年王某回家探亲,在老家成都遭遇交通事故死亡,王某家属料理了后事后,准备起诉赔偿,但是不知道他是按照深圳标准赔偿,还是成都标准赔偿?
【深圳交通事故律师评析】
法院按照深圳标准或者成都标准都是正确的。因为法律明确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因为是“可以”,而不是“应该”,所以关于此赔偿的判决不同,判决支付或者不支持都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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