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傅磊律师维权网
  • 十年点滴积累 铸就专业品质
  • 免费咨询
    公安机关不立案后的司法救济
    发布时间: 2024-01-19
     
     
    微信图片_20240119161104.jpg
    刑事案件不能立案的原因有很多,比较常见的有涉及经济纠纷,其往往具有民事纠纷的表象,难以判断其中是否潜藏犯罪行为。在某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非法占有的目的可能表现并不充分,但是涉及多起案件或者受害人掌握了相应的证据才能还原事实真相。这种难以判断对于侦查机关也是如此。
    如你涉及其中,报案后公安机关迟迟无法立案或者决定不立案的,笔者将介绍相关的司法救济方式,让更多机关加入审查,从而判断你的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有犯罪事实、有犯罪嫌疑人、属于公安机关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一、报案后公安机关不出具立案与否的文书,可以向公安机关内部监督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所在区的监察委员会投诉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报案人报案后,公安机关必须受理,并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给报案人。报案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对自己的身份保密。
       受理案件后,公安机关应该迅速审查和调查核实,查明案件是否有犯罪事实、是否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等,核实结束后,公安机关必须决定立案或者不立案,均应将相应的决定文书告知和送达报案人。
    立案前的审核和调查核实,法律虽然未规定具体时间,但作为报案人迟迟无法取得公安机关的决定文书,也无法了解案件进展的,可以寻求公安机关内部监督部门(公安部举报中心电话12389)或者监察委员会(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88)的监督,督促公安机关尽快出具文书。
    公安机关如决定不立案,将是报案人下一步司法救济的起点。
     
    二、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报案人可以申请刑事复议或者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按照《民事诉讼法》11211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的,应向报案人送达不立案的通知书(说明不立案的原因),收到通知书后7日内,报案人可以向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刑事复议,对刑事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刑事复核。受理刑事复议或者复核的公安机关,应该收到申请后3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30日。
    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或者收到刑事复核决定后,报案人还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但是如同时申请复议或者复核的,公安机关会终止刑事复议、刑事复核程序。也就是在复议和检察院监督同时选时,报案人只能走检察院立案监督程序。
    人民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也可以主动调查和收集证据,从而决定是否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但法律也并未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的时间。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三、可以向决定不立案的公安机关的信访机构或者政府信访机构提出信访
    信访是一个极具中国特色的机构,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系群众、倾听群众的机构。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信访机构并不具体地处理问题,而将收集问题,转给相关负责机关然后要求反馈。正因为要求反馈,往往信访有奇效。
     
    ea5d887c8b6fb25ca15d2d6fb323e88b-sz_72301.webp.jpg
    上一篇:被王俊凯怒怼的代拍,法律底线在哪里?
    下一篇:彩礼退还的新旧法规对比图
  • 傅磊律师 13760468201
  • 广东天存律师事务所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世纪豪庭10楼C2广东天存律师事务所
  • 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