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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出现质量问题,是否可以要求退房
    发布时间: 2015-05-08
     案情    
    2006年4月马先生在南山区向某开发商购买了住房一套,在马先生支付房款后,开发商依约于2007年底交付了房屋,后马先生发现该房屋存在地基下沉、房屋倾斜等质量问题,并导致出现车库内低外高倒返水和排水管倒流现象,马先生认为该房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并向法院申请委托房屋鉴定机构对该房质量作鉴定,后法院委托某建筑设计研究院对该房进行鉴定,经鉴定该房属严重质量问题,因此马先生要求作为开发商的予以退房返还房款,并赔偿其升值差价损失、装修损失等。开发商认为该房虽然存在地基下沉、房屋倾斜等问题,但可委托专业施工企业采用迫降法纠偏,恢复到正常标准,不影响马先生正常使用,因此不同意马先生的退房请求。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后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马先生同意开发商委托专业施工公司对房屋下沉、倾斜进行纠偏修复,开发商对杨先生所购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以及房屋装修等损失作出合理赔偿。
     
    律师评析】
        根据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房屋的质量问题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退房的,对于房地产这类大件商品,退房还是有较严格的条件的,同时在质量纠纷案件中司法鉴定结论成为关键性证据形式,司法鉴定结论在民事诉讼证据中是重要的证据之一,特别是产品质量纠纷案件对产品质量是否达到应有标准争议较大,从而凸显了鉴定结论的重要性。只有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买房人才能依法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达到退房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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