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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跑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15-05-08
         外地来京打工的小王经过打拼和努力,几年来有了一笔积蓄,于是决定买套商品房过稳定的生活,彻底结束到处租房的漂泊经历。由于小王是外来户口,根据当时的政策,他要为此多付几千元钱。于是,小王就同早年来此打工并已落户的姐姐商量,用她的名义买房,而由小王支付全部购房款。
     
        对这一提议,小王的姐姐完全同意。于是,小王就用他姐姐的名字,以按揭方式,同开发商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小王如约交纳了20%的首付款,同时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开发商也如约交付了房屋。
     
        然而,小王搬进新居后,开发商却迟迟不按约定办理房产证。小王坐不住了,经过打听才知道,原来开发商已经被工商管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也不知去向。
     
        小王一听顿时懵了,“我把辛辛苦苦打工挣来的所有血汗钱都投在了这房产上,要是没有房产证,岂不是这些钱全打了水漂儿!”
     
        他急切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做才能把房产证拿到手呢?另外,我还能把这房产变更到我自己的名下吗?”
     
        律师解答 
     
        通过诉讼“曲线”拿证
     
        如何拿到房产证?在没有开发商的情况下,小王可以先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房屋权属登记分为: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而小王的情况属于第一款第三项,即“转移登记”。
     
        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经过受理、审查、决定、告知4个阶段。
     
        办理过程中需要开发商配合,共同递交申请书以及提供提交相关材料。而现在开发商已经被工商管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也不知去向,所以小王只能以其姐姐的名义,通过仲裁或诉讼,来获得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一个法律文件,代替开发商来办理房产证。
     
        在房屋购买合同中,有一个解决争议的条款,这一条款有两个选项,一是诉讼,二是仲裁,签订合同时只能选择其一。
     
        小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如果选择诉讼,那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如果选择了仲裁,那就只能通过仲裁解决。
     
        由于开发商目前只是被吊销执照,其法人地位没有消失,只是民事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但不影响其成为在诉讼过程中的被告及仲裁过程中的被申请人地位。诉讼或仲裁请求,就是要求开发商协助办理权属登记即可。
     
        如果小王出面进行诉讼或仲裁,还要有他姐姐的授权委托书。
     
        通过诉讼或仲裁,获得生效的判决书或裁决书,之后可到所辖法院执行庭申请执行,法院会向小王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该通知书中已经载明被执行房屋的权利人(即小王姐姐)的姓名、商品房买卖合同号、项目名称、坐落、部位、面积等,执行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有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小王就可以带着房屋买卖合同、本人身份证、其姐姐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契税完税证明,到所辖房屋权属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了。
     
        如何将该套房产变更到小王自己名下?
     
        有两种方法:一是以小王姐姐的名义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然后再以小王的名义同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这样到手的房产证上的名字就是小王了。但由于开发商已经被工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所以这个方法就行不通了。
     
        第二种方法是以小王姐姐的名义将房产证办好,然后以赠与或买卖方式,将房产证办理到小王的名下。
     
     
     开发商拖延办理房产证 法院可判定其延迟交房 
      
    很多人认为开发商将房子的钥匙交给业主就算交房了,但法官指出,这是一种误解。日前,海淀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例,开发商因拖延办房产证,被法院判定为延迟交房,应10日内为业主办理房产证并承担违约金。
     
    入住一年仍不见房产证
     
    2005725日,业主徐女士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 《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该公司于20051130日交房,并于交房后365日之内为徐女士办理商品房的产权证。
     
    20051130日,房地产公司通知徐女士验收房屋并为其办理了入住手续。徐女士入住后,一直催促开发商尽快办理房屋产权证,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诿,并称只要在365日为徐女士办理下产权证都不算违约。鉴于在约定期限内,徐女士只好耐心等待。
     
    但直到2006121日,开发商仍未能办理房产证,并提出,合同约定的365日内办理产权证是指365个工作日,时间还没有到。20077月,徐女士将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告到法院,要求立即办理房屋产权证,支付2006121日至产权证实际办理之日止的延期交房违约金。
     
    开发商推脱责任
     
    开发商认为,他们已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交了房间钥匙,徐女士也办理了入住手续,实际使用至今,产权证没能办理下来并不影响徐女士居住,徐女士不存在损失。
     
    而且办理产权手续必须双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徐女士没有提供契税等办理产权证所需的手续,所以没有办理,责任不在开发商。
     
    法院判开发商违约
     
    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开发商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办理房产证,并承担延期交房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从2006121日至房产证实际办理之日止。宣判后,双方均没有上诉。
     
    法官提醒:没办房产证不算取得房屋所有权
     
    海淀法院的法官表示,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房地产交易中,交付房屋钥匙只是老百姓观念中的交房概念。
     
    但在物权法意义上,房屋作为不动产,其交付必须进行过户登记,否则,即使入住房屋也并不等于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只有开发商将产权过户到购房者名下,才算在法律上真正取得房产所有权。
     
    因此,在商品房买卖交易中,开发商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除了实际将房屋钥匙交付业主,给业主办理入住手续之外,还包括办理完交纳相关税金及维修基金之后为业主办理完过户手续,完成实际交付和过户登记之后才算全面履行了交付义务。这也是本案判决开发商应赔偿迟延交房违约金的法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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