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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因违规生产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爆炸物获刑
    发布时间: 2018-09-28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袁某某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对从被告人处查获的爆炸物依法予以没收。

    2017年11月某日,被告人袁某某在鼎城区某村组自己家中雇请工人非法制造烟花炮竹(筒炮)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在其家中查获黑火药共计6.03千克。被告人袁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袁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案发后被告人坦白犯罪事实,建议对被告人判处三至四年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某违反国家爆炸物品管理法规生产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爆炸物品黑火药6.03千克,其行为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袁某某犯罪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意见正确,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袁某某坦白犯罪事实,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对从被告人处查获的爆炸物,依法予以没收。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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