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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一涉黑案首犯被判二十五年

来源:人民法院报时间:2018-09-29 11:38:44

 


9月26日上午,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对石宝来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对首犯石宝来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等9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被告人石宝来、石某伟等人组成丰嘉化工厂“保安队”,帮助化工厂董事长李某厚“出头摆事”,将赵某宝打成轻伤,形成一个危害铁西地区的恶势力团伙。

2011年12月23日,被告人石宝来成立雨时物业公司。该公司获得了启明市场及金硕农贸大厅、永乐地区早市、夜市露天市场的收费管理权。

以被告人石宝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笼络亲属、聘用员工、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等途径,逐步建立起以其本人为组织者、领导者的人员较为稳定、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采取公司化管理模式,通过长期稳定的工资待遇、代缴保险、案后出资和解、事后安抚、集中食宿、统一存放砍刀、棍棒等手段对组织成员进行管理和控制,维系组织架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盘踞在鞍山市铁西区,通过非法手段收取永乐早市、金硕农贸大厅、启明市场摊主高额管理费,肆意涨价,同时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被告人石宝来网罗多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鞍山市铁西区永西街等市场和启明市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鞍山市铁西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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