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傅律说法 > 新闻案件

江西进贤县法院公开审理九人涉恶犯罪团伙案

来源:中国法院网时间:2018-09-29 11:48:58

     9月27日上午,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樊某等九人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这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进贤法院审理人数最多、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整个旁听席上座无虚席,该院还特意邀请了七名南昌市人大代表旁听这起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的审理。

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1月21日晚,被害人王某、涂某、陈某、罗某四人从进贤县民和镇某KTV出来,与被告人晁某发生口角纠纷,后被告人樊某、胡某、晁某、游某等人与四被害人发生打架,期间被告人樊某的头被涂某用皮带打破。被告人樊某拿来砍刀对王某、涂某、陈某、罗某进行殴打,并与被告人胡某、晁某、游某一起强行将涂某拖上车,押至某网吧附近继续殴打。之后,被告人樊某、晁某、胡某等人又开车返回KTV将王某、陈某、罗某三人强行拖上车押至某网吧附近,期间被告人万某、邓某、王某、周某等人先后赶到现场。在某网吧附近,被告人樊某等九人逼迫王某、涂某、陈某、罗某脱掉上衣,跪成一排,被告人樊某等人轮流使用皮带或徒手对王某等四人进行殴打,一个小时后才将四人放走。因怀疑王某等四人受陶某召集,被告人樊某等人又开车回到KTV殴打陶某,期间被告人万某持刀将陶某左手砍伤。经法医鉴定:陶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陈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王某、涂某、罗某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2018年1月12日17时许,被告人樊某、胡某开车行至进贤县邮电局附近看到开车的被害人邓某,因被告人樊某与邓某之前有过口角纠纷,于是被告人樊某将邓某的车逼停,后被告人樊某、胡某持钢管、砍刀对邓某进行殴打,将邓某打伤。

2018年1月15日晚上11时许,被害人赵某在进贤某酒吧玩时,被周某打了一巴掌。赵某的哥哥赵某某来到酒吧后,与周某一起玩的被告人樊某、徐某、周某、黄某(另案处理)、熊某(另案处理)等人持铁棍对被害人赵某、赵某某进行殴打。

2018年2月19日凌晨1时许,被害人王某在进贤某酒吧玩,被告人樊某、黄某等人看到后,冲进酒吧将王某强行拖出酒吧,并对其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18年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樊某、徐某等人开车在进贤县某酒店附近遇到王某的“小弟”熊某,被告人樊某等人持刀将被害人熊某拖上车,在车内对被害人熊某进行殴打并逼问王某的去向,后被告人樊某、徐某等人开车将被害人熊某带到进贤县森林公园附近对被害人熊某继续进行殴打。

2017年10月3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徐某的女朋友在进贤县某烧烤店门口与某KTV员工张某发生打架,后该KTV员工徐某前去劝架,被告人樊某、徐某等人赶到烧烤店门口对徐某等人进行殴打。

2017年10月19日凌晨,被害人胡某等人在进贤县某KTV消费后因小费事宜与陪唱小姐发生纠纷,后被告人王某、周某及柳某(另案处理)等人开车追至进贤县中医院门口,被告人王某、周某及柳某等人持棒球棍等工具对胡某进行殴打,致胡某受伤。经法医鉴定:胡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17年4月22日晚上11时许,王某某与被告人邓某约在进贤县月亮湾见面,后被告人邓某、王某及“小敏”(身份待查)等人前往月亮湾进,看到王某某驾驶一辆现代名途小汽车行驶在月亮湾附近,于是,“小敏”驾驶一辆面包车将王某某的小汽车逼停,王某某下车逃跑,被告人邓某、王某及“小敏”等人手持砍刀追王某某未果,回头对王某某的小汽车进行打砸。经鉴定:王某某的小汽车损失价值为人民币13760元。

案发后,被告人樊某、王某、邓某、万某、胡某、晁某、游某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徐某、周某先后主动投案。

进贤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樊某、徐某等九人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徐某、周某、王某、邓某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情节。

庭审中,法庭对九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就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定罪、犯罪事实、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该案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数较多,法庭宣布合议庭将择期评议进行宣判。

  • QQ咨询
  • 网上咨询
  • 13760468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