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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玉自杀了,海兰察的彩礼怎么办?

来源: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时间:2018-09-13 10:25:57

 导语

  男方给付女方彩礼后,如果二人最终并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只要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女方就要一律全额返还男方彩礼。

  最近,

  小编的一次脑洞大开,

  受到了女友的“严厉制裁”,

  已经把我拉黑了五天了,

  实在是扎心。

  怎么回事?

  来来来,

  大家都给评评理。

  18年08月26日18:45 50%

  返回

  我的朋友圈

  女朋友

  深夜追剧,

  海兰察向明玉下了聘礼,

  明玉接受了海兰察的求婚,

  有情人终成眷属!

  颜喜宫

  15天前

  我,璎珞,容音,傅恒

  我:聘礼?求婚?某人是不是在暗示什么?

  女朋友回复我:某人请不要揣着明白装糊涂!

  璎珞:不要装糊涂!

  傅恒:不要装糊涂!

  容音:不要装糊涂!

  18年09月06日18:45 50%

  返回

  我的朋友圈

  女朋友

  大婚前夜,

  明月自尽,

  海兰察崩溃,

  这个结局好虐!

  颜喜宫

  5天前

  我,璎珞,容音,傅恒

  我:突然脑洞大开,弱弱地问一句啊:婚没结成,海兰察之前送的彩礼怎么办?

  女朋友回复我:某人首先想到的竟然是这个!究竟是人性的泯灭还是道德的沦丧?

  我:不要上纲上线,我只是好奇而已嘛

  女朋友回复我:多说无益,拉黑!

  傅恒:拉黑!

  容音:拉黑!

  璎珞: 拉黑!

  于是,

  我就被拉黑了,

  直到现在。

  不过,

  虽然女朋友还没理我,

  小编却还是有收获的。

  通过一番检索,

  小编成功地填补了自己的“脑洞”,

  “婚没结成,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吗?”

  小编这就同你们分享答案,

  先从一个相关案例开始吧!

  案例中相关人物皆为化名

  村里有个姑娘叫小翠

  小武今年26了,

  在村里,

  早就到了娶媳妇儿的年纪,

  父母没少为他的婚事烦心,

  动员亲朋好友一块儿

  为小武张罗个媳妇儿。

  邻村的一户亲戚近日登门,

  说物色了个女孩还不错,

  名字叫小翠,

  模样周正,

  家风淳朴,

  比小武小了两岁。

  小武和父母听了很动心,

  盘算着改天亲自上门探探。

  咱们的事儿就定下吧

  就这样,

  经亲戚牵线搭桥,

  小武和小翠开始交往了。

  相处了一段时间,

  小武和小翠感觉

  彼此挺合适的,

  双方父母也很支持,

  觉得有必要把婚事定下来,

  争取早点结婚。

  后来,

  他们按照当地风俗

  举行了订婚仪式,

  小武给了小翠26000元彩礼钱,

  两家约定来年5月就去

  登记结婚,

  正式举办婚礼。

  我们不合适

  订婚后,

  两家都以为这门婚事是

  板上钉钉了,

  小翠索性搬到了小武家里,

  就等着到日子去登记。

  不久后,

  小翠怀孕了。

  共同生活让彼此的了解

  更为深入,

  小武和小翠越发感觉他们性格

  不怎么合得来,

  此外,

  在购买婚房和

  其他经济问题上,

  两家之间的分歧也很大。

  在一次激烈的争吵后,

  小翠带着行李回了娘家,

  还做了流产,

  捎话给小武家:

  “我们不合适,

  这门婚事就算了吧。”

  那你把彩礼钱还我

  小翠的态度没有让小武

  特别失落,

  就算小翠不提出,

  小武也会提出的。

  现在,

  让小武和父母纠结的

  不再是这门婚事,

  而是已经给了小翠的

  那26000元彩礼钱。

  “婚没结成,

  不能让这26000元打了水漂,

  不行,

  我得找他们家要钱去。”

  小武随即上门讨要彩礼钱。

  小翠和父母死活不同意退还,

  “虽说这婚没结成,

  但我小翠毕竟在你们家

  生活过一段时间,

  这期间还怀孕了,

  后来做了流产,

  这26000元就算是

  对我的补偿。”

  小翠是这么答复小武的。

  法院这么判

  两家谁都不肯退让,

  小武便向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

  二人未能缔结有效婚姻

  并非一方故意为之,

  小翠在本次婚恋关系中

  也受到了一定的伤害,

  酌情判令小翠返还小武彩礼10000元。

  以案说法

  彩礼纠纷是什么?

  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给付财物的习俗。这种给付的财物俗称“彩礼”,又称“聘礼”“聘财”。伴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社会大众对彩礼已经有了较为理性的认识,给付彩礼已不是婚姻缔结的必经程序。但是,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仍然大量存在,农村地区尤盛。一旦给付了彩礼,婚姻并没有缔结或者缔结后不久又离婚,彩礼的处置往往就会引发纠纷。

  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针对彩礼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男方给付女方彩礼后,如果二人最终并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二人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女方就要一律全额返还男方彩礼。

  司法实践是如何认定的?

  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共同生活,另一种是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经共同生活。对于第一种情形,在确定了彩礼的具体范围后,人民法院一般会支持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而对于第二种情形,男女双方虽然未完成法定的婚姻登记手续,但是已经同居生活,女方已经有所付出。此时男方提出返还彩礼,若要求女方全额返还则明显不公。司法实践中,针对第二种情形,为更好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会结合当事人同居时间长短、双方家庭状况、财产用途等具体情况,酌情认定返还的金额。

  本案中,小武在订婚仪式上向小翠给付了彩礼26000元。虽然之后二人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由于小翠和小武已经同居生活,小翠还因此怀孕并做了终止妊娠的手术。针对小武要求返还彩礼26000元的请求,人民法院结合双方同居情况、双方经济条件等案件具体情况,酌情判令小翠返还小武彩礼10000元,既符合立法本意,也体现了司法公正。

  案号:(2015)石法民初字第04769号

  法官寄语

  彩礼彩礼,既然带“彩”,是为喜事添彩而来的;其既然称“礼”,是带着敬意而不要对价的。然而,彩礼不菲,往往有不能承受之重。对待彩礼的态度,既关于感情,又涉及物质,本质上是民事权利之处分。彩礼不应被视为婚嫁之筹码,婚姻的殿堂里应该洋溢着爱情的温馨。多些真心,少些面子;多些体谅,少些指责,婚姻、生活本该就是这个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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