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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

来源:傅磊律师维权网时间:2015-05-08 11:17:53

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根据法律规定,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商业秘密具有四个特点:即秘密性、利益性、实用性和保密性。

  律师认为,秘密性应当理解为商业秘密拥有人自己不愿为公众所知,没有实施过披露公开行为。即始终处于秘密状态。

利益性是指商业秘密的使用可以为权利人带来利益或好处。  

实用性与利益性密切相关,只有商业秘密可以被实际使用后,才能为使用人带来利益。如果一件商业秘密不能实际使用,则其不会具有价值,进而也无保密之必要。

  保密性是指秘密拥有人采取了实际措施防止他人获知。这种措施通常是封存秘密在一定范围,也可以是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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