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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员工被非法辞退,应该如何收集证据

来源:傅磊律师维权网时间:2015-06-23 16:40:14

 【举证责任一:存在劳动关系】 

  很多员工甚至部分律师皆认为,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在于公司,其实这是一种严重的误解。固然,我国法律出于实际情况,以及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立法目的,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确实规定了一些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但是这种倒置并不是说所有的举证责任全在于企业,员工只要申诉即可。

 

  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有:

  1、劳动合同;

  2、工资条、工资单、工资发放存折;

  3、社会保险凭证;

  4、胸卡、门禁卡等。

 

【举证责任二:被辞退的事实】

  在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要想打赢辞退案件,还必须要证明单位确实辞退过员工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只有证明了这两个事实,进一步的举证责任才会发生倒置,即由单位来说明辞退的理由,并予以举证证明其合法性,如果不然,才会发生单位败诉的后果。

  可以证明辞退事实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

  1、书面的辞退通知书,这是最好的证据,但是上面一定要有公司的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的签名;

  2、录音证据

  万般无奈时,作为员工,别忘了采取这种方式搜集证据。

  3、工作交接单

  特别提醒:需要原件,而且最好有公章,且能够体现是被单位辞退了的信息。

 

【举证责任三:平均工资以及工作年限】

  尽到以上两个举证责任的前提后,单位如果无法完成自己的举证责任,将会被裁决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计算经济补偿金时,需要员工举证来证明补偿的年限(工作年限)以及补偿的基数(也就是平均工资)。 

  司法实践中,工作年限的主要证据有劳动合同以及社保单。补偿的基数一般有工资条、工资折子、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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