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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吵架违反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可否要求支付赔偿金?

来源:时间:2018-10-17 11:14:28

 

案情简介:黄某于2012年3月7日与某劳务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有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黄某必须严格遵守某劳务公司的规章制度。某劳务公司将其制定的《劳务公司人员手册》发给黄某。《劳务公司员工手册》第四章第十条规定:“严禁公司员工之间吵架,一经发现核实后,将给予辞退处理。”2012年12月6日,黄某与同事因工作小事发生争执。次日,黄某被经理问话后,收到了某劳务公司的解聘书,理由是黄某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第四章第十条的规定。黄某不服,遂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某劳务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问题:吵架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虽然规章制度规定有吵架行为的可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分析: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关于如何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行为准则和内部劳动规则。用人单位可以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员工也有遵守的义务,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合情合理,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平原则。本案中,某劳务公司制定的《劳务公司员工手册》第四章第十条规定的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立法原意并不相符,黄某与同事因工作发生分歧和争执乃正常现象,而且并没有产生影响公司的严重后果,在客观上并未严重违反某劳务公司的规章制度。因此某劳务公司辞退黄某的理由不能成立。

审理结果:认定某劳务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黄某请求裁决某劳务公司支付赔偿金额的仲裁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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