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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意向书陷阱多

来源:傅磊律师维权网时间:2015-05-08 12:30:34

新房买卖中一部份开发商会在开盘之前举行一个盛大的看房仪式,而这种看房仪式之前往往会有一个项目就是登记所谓的VIP或者是签订一个购房意向,约定缴纳一定数目的诚意金,当然这个数目不会很多,一般以1-5万为限,但是这往往是一个陷阱。

 

1、签订的购房意向书中会明确缴纳的金额为诚意金,意味着购房者如果不购买这部份诚意金会被开发商没收,而如果一但开发商不卖房人购房者只需要退还诚意金,而无需赔偿。

2、在意向书会明确有购房者的义务,比如说,购房者在签订本意向书之前,已经详细阅读了开发商之前的预售合同以及相应的补充条款,购房者已经完全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并且保证对预售合同以及相应的补充条款不存异议。而事实上,这时购房者根本没有看到预售合同以及补充协议。购房者要求开发商退还诚意金时,原本是可以用一种方式就是,找预售合同和补充协议的漏洞,以不同意此条款为由,而导致无法签订预售合同,而要求退还,但是如果意向书上明确约定好了说在签订意向书之前购房者已经看过预售合同和补充条款,并无异议的情况下,就不能再要求开发商修改合同,而无法退还诚意金。

3、在意向书上会明确约定好签约时间,如果在约定的时间内购房者没有来签订预售合同,之前所交的诚意金会被开发商没收。有时购房者在看房时是一时冲动而缴纳的诚意金,思考之后,可能决定不再购买,于是向开发商要求退还诚意金时,而于开发商进行协议,而又不保存相关的证据,而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相关的协议让开发商吃掉了诚意金。

4、在签订意向书之前,销售人员往往会承诺很多优惠条件,购房者会相信,但是在意向书上并没有体现上述优惠条件,导致等到购房者正式签订买卖合同是,却得不到任何优惠。

 

律师提醒:签订意向书,不要听信销售人员的一面之辞,看清楚所有的条款,同时如果销售人员承诺有优惠条件,要求其在意向书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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