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恶意一房二卖,故意不卖房,是否可以确定第二份买卖合同无效?
来源:傅磊律师维权网时间:2015-05-08 10:13:17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如有不明处,欢迎来电、来所咨询)
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傅磊律师 电话:1376-0468-201
传真:0755-82289559 QQ :1561-33321
律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4014号华新地铁口圣廷苑酒店世纪楼7楼717-25[福田区华新地铁站C出口或者公交车站台群星广场]
捍卫你的权利,一路有我!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