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保修期内,房屋漏水,开发商是否需要赔偿
来源:傅磊律师维权网时间:2015-05-08 10:15:03
1、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2、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3、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4、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保修范围:
㈠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㈡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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