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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选代表委员前先审查是否“老赖”

来源:广州日报 时间:2018-09-17 15:40:02

   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候选人进行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规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选前,要先审查是否为法院“老赖”,同时对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后出现有“老赖”行径的情况做了应对处理规定。据介绍,此《实施意见》是全省首例针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候选人的联合惩戒文件。《实施意见》由广州市南沙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广州市南沙区委员会办公室、南沙区法院联合出台。

  南沙区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是当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基本条件,也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依法履职的基础。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严重破坏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队伍的形象,也辜负人民和公众的信任。

  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大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候选人的联合惩戒力度,能有效打击被执行人不讲诚信、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提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整体素质,保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队伍的纯洁性。同时能有效震慑失信行为,向社会传递违法必究的声音,培育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价值观,营造南沙市场化、法律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据南沙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南沙区尚未出现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现象,但这次率先在全省推出上述《实施意见》,对联合惩戒的主要途径、具体方式、办理程序等加以明确和规范,这剂“预防针”将有利于提升代表委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实施意见》要求

  一、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候选人资格审查中发现其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能作为组织推荐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

  二、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经人民法院通报,由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采取约谈等方式,提醒督促其遵守国家法律,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三、人民法院需要对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的失信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根据人民法院提请,依法依规及时研究处理。

  四、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经人民法院提请,由区人大常委会依法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区政协依照章程撤销其参加政协委员会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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