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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通事故律师:两辆车相撞,乘客找谁索赔

来源:深圳交通事故律师网时间:2015-01-05 14:47:41

 【案情】

 

    王某乘坐的客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当受伤的他向客车司机索赔时却遭到拒绝。对方理直气壮:此次事故责任全在大货车———司机没过错,乘客找谁赔?

    在深圳市人民医院治疗34天后,王某要求司机梁某和该车的发包公司,向他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但他的这一要求却被对方断然拒绝了。原因是,事故发生后,当地交警部门认定:此事故中,对面开过来的那辆大货车司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撞的中巴车司机梁某及其受伤乘客王某,不负事故责任。

 

    对此,司机梁某认为,这次事故完全是别的车辆惹的祸,他既然没有任何过错,也被认定不应负事故责任,就不该由他向王某赔偿,王某要找的应该是那个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大货车司机。

    司机梁某的发包公司———琼旺公司也称,该公司与梁某是承包租赁关系,双方签的《车辆承包经营协议》里已明确约定,如发生事故其有关责任均由司机梁某负责。

    索赔遭到拒绝后,乘客王某还是委托深圳交通事故律师一纸诉状将司机梁某和琼旺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支付医疗费近3万元。

    2003年11月,法院审理后判决,司机梁某和琼旺公司,应向王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应赔偿治疗费等共计2万余元。

    然而,王某因受伤后身体一直难于恢复,便经交警部门委托做了伤残鉴定。经鉴定,王某的右眼损伤为5级伤残;左尺骨粉碎性骨折为9级伤残。王某于2005年7月再次以公路客运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两名被告赔偿他伤残生活补助费、伤残鉴定费、交通费共计7.1万余元。

   

【一审判决】

    承运人要对乘客安全负责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作为旅客乘坐梁某的中巴车,从交付车票时起,双方之间的客运合同关系成立,梁某作为承运人就有义务将旅客安全送到目的地。本案中,王某在乘车途中被撞伤而未能安全到达目的地,承运人即梁某已构成违约,应对王某所受到的人身损害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一审同时认为,被告琼旺公司与中巴车司机梁某是承包租赁关系,双方签订的《车辆承包经营协议》中虽约定了责任分担条款,但对王某不具有约束力。

由此一审认定,受伤乘客王某的起诉,理由充分应予支持,遂判决两被告互负连带责任,应向王某赔偿残疾赔偿金、鉴定治疗费、交通费三项共计约3.2万元。

 

上诉

    “我也是受害人”

    司机梁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在整个交通事故中他也是受害者,怎么能为别人的错误行为承担责任呢?他认为,交警部门也认定了事故责任全在相撞的对方大货车,王某受伤完全是大货车违章行为引起的,应由肇事车承担一切赔偿责任,赔偿事项与他和琼旺公司毫无关系。

梁某还称,他和琼旺公司是在无奈之下,才按法院判决赔给王某2万余元治疗费的,而王某再次起诉索要残疾赔偿金等,一审法院又一次违背交通事故事实,故意回避责任人,该判决是不合理不公平的。

 

【二审】

    承运人没过错,也要赔偿受伤乘客

就梁某的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尽管司机梁某和琼旺公司在本起交通事故中,不负事故责任,但王某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是基于双方的客运合同关系产生的,属于客运合同之诉,只要承运人没有证据证明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如乘客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其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等),承运人即使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也应对乘客受伤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二审法院由此驳回梁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名词解释】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由于过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违法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损害行为。

    

深圳交通事故律师点评】

    旅客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财产损害,一般会涉及两种民事法律关系,一种是侵权法律关系,一种是合同法律关系。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或者合理期间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在客运合同关系中,如果承运人未能完成这一义务,显然已构成违约。但在现实生活中,旅客人身、财产受损,往往会涉及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竞合的问题。

    根据《合同法》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要求加害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因此,在请求权竞合的情况下,受害旅客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法律关系,主张自己索赔等救济权利。当然,不同的诉讼请求,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将会产生不同的赔偿责任主体和赔偿数额。

    所以,通过诉讼维权的旅客,应考虑相关当事人赔偿能力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慎重选择两者之中有利于自己的一种诉因(法律关系)提起诉讼。

    一般情况下,选择侵权法律关系更有利于最大限度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基于侵权法律关系,权利人可以要求所有侵权人承担责任而不仅仅受限于合同相对人,且权利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也有司法解释为依据,而违约责任中并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这一项目。

    本案中,王某的损失数额不是很大,大货车应该完全有这个能力支付。因此,深圳交通事故律师提醒交通事故受害人如果王某以侵权责任起诉肇事大货车责任者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还会得到精神损害赔偿。相比之下,赔偿数额按侵权之诉要好于违约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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