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各自承担责任比例是多少
来源:深圳交通事故律师网时间:2015-01-05 15:14:06
(一) 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1、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七十;
2、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五十;
3、 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三十;
4、一方无责任的,不须承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己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 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
2、 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
3、 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
4、 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十;
5、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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