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费、护理费和后续医疗费鉴定申请书
来源:未知时间:2015-03-23 10:52:58
申请人:AAA,女,汉族,生于XX年XX月XX日,住址:XXX路XXX号XX室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医院或相关机构确定申请人的营养费、护理费和后续医疗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XXXX交通事故索赔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已受理。申请人为治疗事故造成的伤害,花费了大量的费用,至今还经常感到胸闷、头晕,需要进一步的治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医院或相关机构确定申请人的营养费、护理费和后续医疗费。
此致
XXX市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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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55-82289559 QQ :1561-3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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