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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劳动者也享受三期待遇

来源:傅磊律师维权网时间:2015-06-23 15:48:31

 【案例】

李某丈夫技校毕业后,在市里某机电修理厂找到一份工作。几年下来,李某丈夫已成为该厂骨干,带了好几名徒弟。公司与李某丈夫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今春李某丈夫用家里转让土地的钱和工资积蓄还贷了一部分款,买了一套商品房。有了房后李某和孩子搬到了市里,李某就近在一事业单位找了一份清洁工的工作。该单位与李某签订了两年劳动合同,每天中午、晚上清厕所、拖地板、擦玻璃,各工作两小时,每月1600元。李某李某丈夫都是独生子女,孩子有残疾,根据当地政策李某们获得了二胎的准生证。最近李某怀了孕,用工单位以李某是非全日制工人,说李某不能享受孕、产、哺乳,三期待遇,还要解聘李某李某很闹心。小时工、非全日制女工,不能享受孕、产、哺乳三期待遇吗?

 

深圳劳动法律师评析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它与全日制用工只是用工形式的不同,按《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考量,非全日制用工关系的双方当事人都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双方的关系可以判定为劳动关系。非全日用工的劳动者应与全日制劳动者享有同等权利。

    根据《劳动法》第61条、62条、63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5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第7条、第8条、第9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同样享有:孕期,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李某丈夫能够适应的劳动。产期,98天产假, 给付生育津贴。哺乳期,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等待遇。任何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由此来看,李某所在的事业单位以李某是非全日制工人,不但说李某不能享受孕、产、哺乳三期待遇,而且还要解聘李某,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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