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傅律说法 > 劳动争议

年假如何计算

来源:傅磊律师维权网时间:2015-06-23 15:52:36

 一、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刚满一年,当年职工应年假:

年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例如:

小李在公司工作2012年2月1日入职某公司,2013年小李应休年假为4天,计算公式为(365天-60天)/365天*5天=4天。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职工未休年假:

年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例如:

小王在某公司工作了2年,于2013年6月1日离职,那小王已休年假一天,那小王剩余年假为1天。计算公式为:150天/365天*5天-1天=1天

 

(如有不明处,欢迎来电、来所咨询)   

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傅磊律师             电话:1376-0468-201

传真:0755-82289559       QQ 1561-33321

律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4014号华新地铁口圣廷苑酒店世纪楼7楼717-25[福田区华新地铁站C出口或者公交车站台群星广场]

 

捍卫你的权利,一路有我!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 QQ咨询
  • 网上咨询
  • 13760468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