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傅律说法 > 劳动争议

深圳上下班途径骑车摔伤属于工伤

来源:傅磊律师维权网时间:2015-06-23 16:03:12

 深圳的小王骑电动车下班回家,因下雨路滑在路上摔倒,导致脚骨骨折。经交警部门所做的事故结论,认定该起事故为交通事故,并系非本人主要责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能否被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

深圳劳动律师评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要认定为工伤,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上下班途中,(2)非本人主要责任,(3)构成交通事故。从上面你所述的情况来看,如若你的摔倒没有故意犯罪、酗酒及自残等情形,则可认定为工伤。因此,虽然骑车摔倒系非外力所致,仍可能认定为工伤。

 

实践操作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必须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因此在发生单边交通事故时,第一时间报警是能否认定为工伤的关键程序。

 

(如有不明处,欢迎来电、来所咨询)   

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傅磊律师             电话:1376-0468-201

传真:0755-82289559       QQ 1561-33321

律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4014号华新地铁口圣廷苑酒店世纪楼7楼717-25[福田区华新地铁站C出口或者公交车站台群星广场]

捍卫你的权利,一路有我!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 QQ咨询
  • 网上咨询
  • 13760468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