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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伤认定须在一年内认定

来源:傅磊律师维权网时间:2015-06-23 16:04:08

 员工发生工伤后,很多往往首先考虑治疗以及和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结果错过工伤认定时效,导致从法律上完全丧失工伤赔偿的权利。

    [误区一 发生工伤后做了伤残鉴定就能获得赔偿]
    王某系深圳某公司钳工,2010年6月在车间工作时从工作面摔下导致腰部受伤,后一直断断续续地进行检查治疗,直至2011年8月,没有经过工伤认定,直接到某司法鉴定所做了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工伤。后王某依据此鉴定结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劳动仲裁委员会以未做工伤认定做出,不符合工伤事实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律师提示:
    工伤认定是工伤赔偿的法定必经程序,且工伤伤残等级也必须经过工伤认定后方能鉴定。目前在深圳只有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司法鉴定所作出的工伤伤残等级虽然是准确,但是没有法律效力,只能作为调解之用。
    

[误区二 发生工伤后什么时候做工伤认定都可以]
    朱某在深圳某公司工地打工,2009年9月因脚手架倾倒摔伤,进行两次住院治疗后回家休养。2011年12月,朱某为了诉讼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部门以“申请已超过一年”为由决定不予受理。朱某诉至法院却未能胜诉。
    律师提示:
    自工伤发生之日起,必须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超过1年,不仅工伤不能认定,从法律上说也永久丧失了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

    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自身利益,不愿承担起对劳动者,尤其是工伤劳动者应尽的责任。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往往运用所谓的“承诺”、“负责”等话语搪塞、推诿,淡化劳动者维权意识,时过境迁后,劳动者再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用人单位则不理不睬。因此工伤发生后,首先应和单位协调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或单位故意拖延时间,必须立即申请工伤认定,以防超过时效最后赔偿无门的情况出现。
    [法条支持]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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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工伤事故已经发生,可以委托律师通过媒体采访、向相关部门举报等措施加强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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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如果用人单位跟你协商解决工伤赔偿数额,你了解伤残级别和计算标准吗?

    协商解决多发生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由于申报工伤有可能影响单位将来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或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用人单位往往不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就直接要求协商赔偿数额,工伤职工或其亲属为了使工伤赔偿早日处理完毕,也多采取迎合的态度。

    但此时没有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伤残级别及后期治疗费用无法确定,甚至不清楚工伤赔偿的计算标准,所以,应多咨询医疗专家、律师等,条件允许的,最好由律师出面谈判工伤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

 

(如有不明处,欢迎来电、来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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