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傅律说法 > 劳动争议

深圳公司如何做到合法辞退员工,不须赔偿

来源:傅磊律师维权网时间:2015-06-23 16:11:45

 面对经济危机,深圳单位不得不面临辞退员工这个沉重的事实。而一旦辞退员工采取的方式不当,不仅会有劳动仲裁、赔偿经济补偿金,更会引发企业内部的动荡。深圳专业劳动法律师就如何合法辞退员工、和谐劳资关系一一作出分析。


    一、辞退员工的法律定义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实质上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由于劳动合同解除事关重大,因此劳动法对其条件和程序做了严格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要遵守严格的法律条件和法律程序,不是说辞就可以辞。

    
    二、违法辞退员工的情形
    “试用期可以随便辞退员工;员工违纪,可以辞退;只要公司给经济补偿金并提前一个月通知,可以辞退员工……”都是错误的观点,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
    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
    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
    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三、辞退员工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四、正确辞退员工之律师提示
   (一)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辞退员工
    要正确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把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则。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同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知何为录用条件,或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是用人单位在实践中的典型错误做法。维权意识强的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此时公司往往在管理上会陷入更加难堪的境地。
   (二)辞退有过错的员工应有事实依据和制度依据
    对于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员工,用人单位并非可以一概辞退。劳动法规定必须是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员工,用人单位方可辞退。因此,何谓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就至关重要了。单位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最好对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要有明确规定,并且注意保留员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事实依据。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也可随时辞退,但同样要注意举证尤其是对何谓“重大损害”的举证问题(最好还是有制度依据,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对重大损害的标准作明确规定)。此外,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单位也可以随时辞退。
   (三)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经济补偿金。辞退无过错的员工仅限于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根据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
    所谓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员工。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克服经营困难的内在需要的通常作法,法律予以允许。但是,裁员同时也涉及被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为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有效平衡,法律对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作了一些适度的限制:首先,对于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必须是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企业。并且上述企业必须在实施停止招工、清退各类外聘人员、停止加班加点、降低工资四项措施后仍无好转的,才能实施经济性裁员。其次,对符合进行经济性裁员条件的用人单位,应按下列程序裁减人员: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五、辞退员工的程序问题
    对用人单位来说,在辞退员工时,务必要注意合法性的问题,即辞退员工时一定要保证证据确凿、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由于法律规定辞退员工的举证责任完全在于用人单位一方,因此证据确凿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合同的基础,在此基础之上,还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内部规章制度作为法律依据,这是用人单位合法辞退员工的关键。同时,在辞退员工时还应注意程序问题,如提前通知期问题、书面的通知形式问题以及工会的预先告知问题等。防范于未然,方保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立于不败之地。

 

(如有不明处,欢迎来电、来所咨询)   

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傅磊律师             电话:1376-0468-201

传真:0755-82289559       QQ 1561-33321

律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4014号华新地铁口圣廷苑酒店世纪楼7楼717-25[福田区华新地铁站C出口或者公交车站台群星广场]

 

捍卫你的权利,一路有我!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 QQ咨询
  • 网上咨询
  • 13760468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