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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女员工特殊假相关知识

来源:傅磊律师维权网时间:2015-06-23 16:15:51

     【HR知识贴:女职工怀孕休假 与怀孕三期相关的10种休假】1、产检假;2、产前工间休息;3、产假;4、独生子女产假;5、哺乳假(每天1小时);6、晚育假、晚育护理假;7、流产假;8、产前休假;9、哺乳假(6个月);10、保胎假。

 

   【生育保险有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津贴怎么算】生育津贴是以生育(流产)时的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计算公式是:生育津贴=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哺乳】《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职场女性,知道产假怎么放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流产费由单位支付。

 

   【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二胎可享受晚育假待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3年年4月28日以后生育的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这些假期用人单位需要照样发工资的噢】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关注劳动法】女职工产假一般规定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增加35天

 

   【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 如何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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