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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发生工伤如何应对

来源:傅磊律师维权网时间:2015-06-23 16:55:12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员工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是1年,企业的申请认定时间是30天,所以即使员工不要求,企业要主动申请工伤认定,否则会有很大的法律风险。而且企业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对企业来说申请认定工伤,不会有额外的成本。 

 

有几点提醒大家注意: 

1、一些容易出现工伤的部门,比如生产、销售等,一定要做好安全培训和宣传工作,从根本上把工伤的出现概率降到最低 。

2、出现工伤,一定要按照程序申报,并告知员工(及其家属)他可以享受到的工伤待遇,以及他需要尽的义务。此外,HR要代表公司对员工做一些安抚工作,关怀员工的同时,也是尽可能减少潜在的麻烦和纠纷。 

3、对于经常在外面跑的销售人员,可以考虑由公司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不高,必要时能起到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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