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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敏思律师事务所见证遗嘱赔偿案 看代书遗嘱及律师见证

来源:傅磊律师维权网时间:2023-12-18 10:45:55

 

案情

 2010 56日,黄某某及张官某拟订立遗嘱,将其拥有的位于深圳市布吉镇沙塘布村沙塘北路16号房屋由张某粦独自继承。广东敏思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负责人蔡某律师负责此事, 蔡某律师一人对遗嘱进行见证并出具《广东敏思律师事务所见证书》。  2010102日,张官某去世。

涉案房屋登记在张官某与黄某某名下,由张官某与黄某某各占 50%的份额。20201215日,黄某某和深圳市大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沙塘布股份合作公司就案涉房屋签署《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沙塘布村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2021315日,黄某某及张官某的女儿张某梅起诉黄某某及张某粦,案由为继承纠纷,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13816号。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于 2022223日作出民事判决书,认定遗嘱为代书遗嘱,律师见证无效,并最终判决张某梅享有案涉房屋拆赔权益的10%、黄某某享有案涉房屋拆赔权益的70%(包含其夫妻财产份额50%),原告张某粦仅享有20%

张某粦、张某梅均系黄某某及张官某所领养。

张某粦起诉广东敏思律师事务所、蔡某财产损害纠纷,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受理,案号为(2022)粤 0307 民初 25131 号。2023619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显示张官某经熟人介绍委托蔡某提供案涉代书遗嘱法律服务收取了 500 元的律师费,认定黄某某确认涉房屋的 70%份额归张某粦,张某粦合计持有涉案房屋90%的份额,律师见证无效,导致张某粦损失涉房屋拆赔权益的 10%,广东敏思律师事务所、蔡某连带赔偿张某粦损失 3363769.6 元。

 

律师分析

本案由于代书遗嘱的律师见证无效,导致遗嘱继承人未能按照代书遗嘱获得应该有财产份额,导致了损失发生。本案蔡某律师仅收取500元律师费,却承担300余万元的赔偿,引起了行业震惊,风险控制作为每个律所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再一次摆在了台前,不能仅依靠律师个人控制风险,律师事务所也应该对案件处理出台措施控制风险。基于以上,笔者将对于案件焦点以及律师事务所的风险防控作措施出分析和建议。

在本案中,核心焦点在于什么是代书遗嘱、什么样的代书遗嘱合法有效。

一、什么是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与自书遗嘱相对的概念,由遗嘱人自行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为自书遗嘱,而由他人代笔的遗嘱为代书遗嘱。两者共同点是需要遗嘱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不同点是自书遗嘱需要遗嘱由本人书写,而代书遗嘱则非本人由他人代笔。如遗嘱本身由遗嘱人在电脑中制作并打印的,由遗嘱人签名的也并非自书遗嘱,而是打印遗嘱,也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才能有效。

 

二、什么样的代书遗嘱合法有效?

代书遗嘱合法有效必须具备如下全部条件:

(一)、应该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代书遗嘱由见证人之一或者其他代书人当场代书;

(三)、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注明年月日;

(四)、遗嘱见证人中不能有下列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五)、遗嘱人不能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律师事务所风险防控措施建议

针对以上的法律规定,律师事务所在从事代书遗嘱的见证服务中,控制风险,应该有相应的防控措施:

首先,应该让遗嘱人取得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报告,确保其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应该指派两名以上的律师作为见证人;

第三、在见证笔录中,见证律师应该承诺其并非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

第四、应对见证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存档。

第五、在加盖律所公章环节,,应该审核见证律师的人数;应该审核遗嘱签名,是否有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的签名、注明年月日;应该审核是否具备全面的见证笔录,见证笔录是否有上述人员的签名、注明年月日;应该审核见证过程的录音录像是否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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