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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公司收到员工要求补买社保通知,怎么办?

来源:傅磊律师维权网时间:2022-09-08 15:56:22

   社保是由五险组成,其中的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的公司缴费数额,与公司的申报工资总额以及员工本人工资的数额密切相关。故许多公司为了节省运营成本,在缴纳社保时会少报上述数据,以降低公司承担的保费,并且这个现象是普遍存在的,是大多数公司的原罪之一。

   所以有些劳动者想要离开公司,争取工龄的经济补偿金时,会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以公司未依法购买社保,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但是该十五条,对劳动者也有一定的限制,给了公司弥补的机会,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以社保未依法购买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前,应该通知公司在1个月内补买,公司拒不补买的,该条款才能启动,劳动者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所以当公司收到劳动者要求补买社保的通知时,公司应该依法申报,与劳动者一起补买相应的社保,避免造成进一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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